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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考试如何考-司法考试如何考

别光看那些冷冰冰的历年真题看着心烦。
实际上司法考试,说白了就是让你拿个卷,然后在那上面拉个大条,把规则混个遍,最终看看自己能不能在关键时刻把法条捋顺。 考试规则实际上就三条:卷面分占七成,客观题分一半,主观题占三成。你大约会记住这个比例。卷面分里,选择题占 100,判断题 100,简答 100,法综两章加起来 300。
这两道大题是你拿分的大头,特别是法综,别看分值看似不高,但压轴的那几个大坑,掉进去就是白死。 选择题最是磨刀。单选判断各占 100,只要你背得熟,背得紧,应当都能蒙对。
不过光蒙不对,到了简答法综就全完了。大量人光会写答案,却写歪了。
比如问法条适用范围,你写了“全国人大”要么“国务院”,结局老师认定不对,出于那是主体,不是地域。
比如问管辖权,你写了“原审法院”,实际上应当是“有管辖权的法院”。
这些细节提不起分,但细节一错,全程就废了。 到了主观题,特别是法综,一旦烂在脑子里,写出来反而可能变通。但要是你平时没积累,一遇到法条就卡壳,那就要靠语感了。
比如问“甲欠乙钱不还”,你直接写“甲应当偿还乙的债务”,这别看对,但忒生硬。
要是乙是未成年,甲是受害人,那就要寻思这些特殊情况。语感这东西,练多了才能变成本能,感觉法条在跟你吃瘪时能把你拉回来。 法综的得分技巧大家可能比哪位都懂,但真正考场上的发挥,往往不如在脑子里演练得那么顺。大量人就是最终那一哆嗦没对上,害得全盘皆输。 客观题里,多选题是最好办让人焦虑的。出于它不具体,只要选对几个,哪怕剩下几个实际上不用选,也能拿分。有些题目看着像多选,实际上只要选对两个就能定乾坤。但有些题目,选错一个就没了。
比如问“甲、乙、丙、丁哪位有资格继承”,你选了甲乙,实际上丙丁也有可能,这就空了。但要是是单选判断,哪怕只选对甲,乙不用选,甲也分,乙也不用选。 简答法综的套路,实际上就两个:要写全面,要讲得对。全面就是不要只写一个点,要把法条的适用范围、适用对象、适用工夫什么的都揉进去。有些题目问得挺细,比如“甲在 B 地偷了东西,在 C 地卖给了 D,D 在 A 地买了”,这时候就要分别分析每个环节,不能把三个动作混为一谈。讲对,就是别把法条用错了地方,比如问物权效力,你不能把合同效力也扯进来。 有时候你会认定法综好看不好看?实际上那个“甲、乙、丙”那一套公式,有时候看着有点烦。但记住,公式是死的,法条是活的。死抠死抠个数字,忽略了背后的法理,那才是真正的大忌。 还有啊,选择题里那些“知道”和“不知道”的选项,别轻易信任。有些题目问的是事实,你当作是肯定情况,实际上可能是例外。
比如问“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”,有时候别看事实上有自首情节,但出于判决结局已经生效,要么有其他法定阻却事由,就不能算自首。
这种“知道”和“不知道”的区别,实际上就是对法条适用条件的精准把握。 别被那些复杂的法条吓到。
实际上大量法条,只要你把适用范围、对象、工夫这三点都搞清楚,就能应付大局部。
特别是法综,大量题目实际上都是“通法”,就是不看具体情况,直接套用法条就行。
比如问“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是否有权继承”,你就直接看他们是不是继承人的法定顺序,是不是有效继承人,是不是第一顺序。
只要这三个条件都齐了,那根本就稳了。 实际上考试就是看你能不能在这些规定里,灵活地套用到具体的人身上。大量题目,就是把法条里的“一般情况”替换成具体的案情,然后让你判断结局。
这时候,要是你能写出“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依法享有继承权”,那就算对了一半。至于他们具体能不能分到,那就看具体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方式了。 最终说句大实话,法综的出题风格,就是让你写出一种“看起来对,实际上可能不对”的感觉。
故此啊,考前一定要多背多练,把那些好办出错的点过一遍。否则到了考场,真正写起来的时候,大脑可能根本反应不过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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